陸封鎖行為若不影響航行權益 各國可能置身事外

國防部長顧立雄昨天表示,中共對台如採取國際法上的封鎖行為,將是嚴重的戰爭行為,各國因航運受影響都不會坐視不管。軍事專家認為,顧立雄的法律見解雖然正確,但「封鎖台灣」不等同於「封鎖台海」,各國仍可能置身事外。
顧立雄在立法院表示,中共對台的演習仍屬灰色地帶襲擾,假如執行國際法上的封鎖行為,就是禁止所有國家的機艦,進出台灣管轄港口、機場或海岸線,依據聯合國第三三一四號決議將被視為一種戰爭行為。
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指出,有關「封鎖」(blockade),根據一九七四年聯合國大會第三三一四號決議所規範的侵略要件,的確是具國際法意義的戰爭行為;不過「隔離」(quarantine)在國際法無具體規範。顧立雄對quarantine(隔離)、blockade(封鎖)的解讀大致正確。
但張競認為,顧立雄說法的盲點在於「封鎖台灣」與「封鎖台海」是兩回事;如果中共只限定封鎖台灣的領海、港口與內水,不影響其他國家的航行權益,則其他國家恐怕沒有置喙的餘地、也沒有干預的理由。
「日本主張台海有事 而非台灣有事」
張競進一步說,日本一直主張「台海有事,就是日本有事」,而非「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就是埋下這樣的伏筆。他舉例,萬一共軍保證航行台灣海峽各國船隻的安全甚至提供護航,不排除各國可能坐視不顧或者改道航行。
張競並提醒,聯合國三三一四決議雖有嚴肅的參考價值,但並無強制的約束力。張競指出,不管海軍艦艇或海警、海巡船艦,只要是政府擁有的公務船隻,都有執法的權限,具同等效力。例如,美國海岸防衛隊也曾根據聯合國決議對北韓海域禁運檢查,這是根據安理會決議執行的封鎖、制裁。
被問到對岸若以海警船實施類似「封鎖」行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林穎佑認為,中共出動海警船其實對台灣船隻攔截、登船檢查,有較高針對性與彈性;中共一直強調台海是內政問題,運用海警船可對外塑造執法的正當性,我方必須多加思考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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