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六大禁拍軍事操演草案 挨批防君子不防有心人
國防部日前預告包括「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等六項草案,律定國軍出營區操演範圍經公告即視為軍事營區,並律定民眾不得再意拍攝包括國軍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等,媒體或自媒體縱使獲准入營,但只要軍方認為不符許可目的,即要求離開營區。有民眾留言認為,相關法令防君子不防有心人,防堵熱愛國家的軍事迷,卻恐擋不住真正有心刺探軍機的共諜。
國防部一口氣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布「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等六項草案。
其中針對申請許可或經相關單位率領進入營區媒體記者與自媒體的約束部分,是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草案。內容規定: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軍事營區、攜帶錄影、攝影器材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物品、從事測量、錄影或其他偵查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影響軍事營區安全之行為。而未經許可的拍攝,尤其有事實足認為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或與許目的不符時,得令離開營區。
草案規定,經許可進入營區的媒體或自媒體,從事與許可目的或範圍不符之工作或活動;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得廢止許可,並得令立即離開軍事營區。
而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草案規定,軍事機關依本辦法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以下合稱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草案說明指出,所稱演訓場域,指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之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之場地及區域。相關通告比照現行的射擊通報,於演訓前十五日送達相關機關。但因臨時軍事任務需要之演訓,應於七十二小時前送達。演習區域外圍將設包括禁止拍攝等禁止事項,並且派軍士官警戒。
這項草案特別規定,外交部接獲外國專案船舶、艦艇或航空器申請行經我國海域或空域,應將行經時間及航道或航線通知國防部。參酌現行國軍實施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定明外交部於接獲外國專案船舶、艦艇或航空器申請行經我國海域或空域時應辦理之事項。
有民眾在公告草案下留言建議,國防部應與地方政府及商家、企業等進行協商,考慮將軍機場周邊適合拍攝戰機且不在營區禁止攝影範圍內的安全地點開發為觀景台,既可方便各基地保防管理和監控,類似於日本沖繩嘉手納基地外的賞機平台。這樣不僅能減少對民眾的影響,還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也有民眾表示,支持大部分加強營區安全的條例及反制,但絕大多數的軍事迷都是最關心及支持國軍的人民,以戰機為例,拍攝起降、滑行等等外型應無機密問題,詳細的飛機性能、掛載,維基百科及網路皆有相關公開資訊,重點的機密應為數據、參數、戰術等等內部資料需加強控管外流,如無相關完整配套方案及明確說明,恐往後時常會有巨大爭議,防得了君子防不了有心人士,受罰的恐都是原先熱愛國軍的民眾。
據了解,國軍各項操演經公告,即為公開資訊,操演範圍廣大,單薄警戒無法全面防堵有心刺探軍情或拍攝者,軍方實務上往往只能禁止拍攝用於報導公示的媒體記者,或自行貼上社群平台的軍事迷,採事後網路、媒體報導巡邏方式加以開罰,但實則無法杜絕有心搜集情資卻不曝光所搜情報的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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