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7縣市萬安演習 未配合管制最高罰15萬元
萬安47號演習今天起到25日配合國軍漢光演習分區實施,並將發布「飛彈、火箭攻擊台灣特定地區」的空中威脅告警訊息;未配合演習命令的管制及演練者,最高可依民防法處15萬以下罰鍰。
民國113年萬安47號演習配合漢光實兵演習,22日到25日採分區方式,依照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的順序實施演練。
今天將在中部7縣市實施演練,參演地方政府為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23日為北部7縣市,分別為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24日為東部及外離島5縣市,分別為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25日為南部3縣市,分別為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各地區在演習當天下午1時30分到下午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下午2時至下午2時30分,由地方政府及參演的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國防部日前表示,這次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內容為「萬安演習防空警報,飛彈/火箭攻擊台灣OO地區,請就近避難。」訊息中會附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的鏈結網址,點選後會出現地圖,民眾可了解臨近的避難設施。
內政部說,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內政部表示,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站及民眾都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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