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保二總隊軍訓 實無用武之地

自從立院質詢掀出保二總隊規劃將要針對兵器教練、手榴彈實彈投擲、小部隊戰鬥、基礎近身格鬥戰技、城鎮限制空間戰鬥以及城鎮戰射擊訓練等軍事訓練課目,實施訓練課程,以便建構5500名具備反制恐怖活動以及平戰轉換能力員警,社會群情譁然各方負面評議不斷,但各項評論分析,卻未曾仔細思考過,保二總隊究竟是擔任何種治安與警衛勤務?警職人員接受此種軍事訓練,未來是否確實能夠派上用場?會不會將來會是毫無用武之地?
其實追溯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歷史沿革,從民國36年9月1日創建於南京,而其總隊部在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市懷寧街工礦大樓三樓開始正式啟用,先是單位名稱更改為「資源委員會台灣工礦警察總隊」,隸屬於行政院資源委員會,並受內政部警察總署之指揮監督。
但在兩年後,另於民國38年11月17日依據當時軍事作戰需求,並且配合實施警政一元化政策,奉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令,再度被改編為「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在行政體系上雖隸屬台灣省政府,但卻同時兼受台灣保安司令部及行政院資源委員會之指揮監督。所以保警第二總隊確實曾經在動員戡亂時期,因應軍事作戰須建構整體戰爭面之體制需求,被納入過軍事作戰序列。
但在民國46年9月16日,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接奉國防部令,將該總隊指揮權移交台灣省警務處,從此脫離軍事作戰體系。並且更遠在民國87年政府推動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亦就是將台灣省虛級化,並被各方所稱「精省」或「凍省」前之民國79年1月1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就早已奉命改隸內政部警政署,不過由於當時其所負責任務特性,因此該總隊亦同時兼受經濟部指揮。不論日後其組織體系如何變化,其從未再隸屬過軍事指揮體系,或是被納入軍事作戰序列。
而當前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所負任務,基本上則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科學園區安全維護、電廠安全維護、加工區安全維護、營業秘密保護。」就各項安全維護作為子任務來說,其所負責之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並無特定駐地與警衛責任區。但就科學園區安全維護作為、電廠安全維護作為、科技產業園區安全維護以及天然氣廠安全維護等四項子任務來說,其所負責警衛安全駐地就遍佈台灣多處園區與廠區,其中包括:
科學園區安全維護作為:宜蘭科學園區、新竹科學園區、竹北生醫園區、竹南科學園區、龍潭科學園區、銅鑼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虎尾科學園區、二林科學園區、后里科學園區、台南科學園區以及高雄科學園區。電廠安全維護作為:核能一廠、核能二廠、核能三廠、德基電廠以及興達電廠。科技產業園區安全維護:楠梓科技產業園區、高雄科技產業園區、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臨港科技產業園區、中港科技產業園區以及台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最後還要再加上天然氣廠安全維護勤務目前所負責之中油永安天然氣廠。
根據前述警衛勤務以及治安任務所涵蓋之地理區域或是任務領域,再對照保二總隊官方網頁所詳列之各項安全維護勤務內容(https://www.2spc.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831&serno=b1c7771c-2660-43cf-bc7f-998ba4bddc9d),台灣鄉親實在難以理解,在何種警衛勤務或是治安任務需求下,保二總隊員警必須實施兵器教練、手榴彈實彈投擲、小部隊戰鬥、基礎近身格鬥戰技、城鎮限制空間戰鬥以及城鎮戰射擊訓練,以便滿足前述警衛勤務或是治安任務需求?
誠然針對科技產業園區安全維護子任務,確實列出「運用駐地警力,結合勤務現況需要,實施反恐勤務,並與友軍相互支援聯絡,增進突發狀況處置能力,確保駐地各項設施及人員安全。」但此項反恐勤務核心使命是在「確保駐地各項設施及人員安全」,並且強調「與友軍相互支援聯絡」,因此是否真正需要進行前述軍事戰技訓練,確實存在令人質疑空間。
國家治安執法人員與軍事武裝部隊,其訓練項目係依據任務需求而定,而任務需求則是依據威脅狀況判斷而定。假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所負責之警衛勤務或是治安任務,所面對之威脅狀況,確實無法產生任務需求,保二總隊規劃投資人力、物力與財力,進行此等軍事訓練,不但是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更有可能到頭來會變成毫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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