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選系利益化「偽三類學生」增加 專家教戰分發入學奇葩參採

獨/國防部修全動法 動員準備令下達就管制媒體和記者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內容新增,未來因應戰爭由總統發布全國動員令後,為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將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並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草案同時要求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說明表示,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的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並因應新增動員事項需求及保持各部會動員分工任務彈性,適時調整動員所需方案,由行政院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動員方案主管機關,以符動員實需。

草案新增第28條「動員實施階段,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依憲法為必要處置,並為因應國防需要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草案中動員項目除原科技動員等,新增加教育、訊息傳播、金融外匯、資通訊動員備方案與行政院所指定動員機關等。

原法案內容規定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修法草案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新聞從業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草案同時新增第33條要求「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前二項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文化部 戰爭 國防部

延伸閱讀

英國防部情報:俄軍伊朗製無人機損失殆盡 急需補充

軍工概念股再添一檔 興采獲國防部36.1億元合約

才獲優良軍醫!骨科權威家中搜出2300萬涉貪火速遭調職

嘉義建國二村市地重劃…市民憂停車空間減少 市府回應了

相關新聞

民間兵推…台灣面對戰爭時 能源問題最脆弱

政大台灣安全研究中心主辦的「二○二三TTX區域安全兵推」初步報告日前完成,指台灣因應戰爭威脅重點是強化社會的堅韌性,不宜輕信「矽盾」而認為可以「挾半導體令諸國」;更嚴重、脆弱的是能源供應,戰備儲量燃煤至多四十二天、天然氣至多十四天,電網關鍵樞紐集中三大超高壓變電所,一旦被毀就可能癱瘓。

特定軍備可「先斬後奏」 動用第一預備金 主計長不認同

國防部五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迫切性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

特定軍備可「先斬後奏」 立院預算中心:違預算法

國防部今年五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迫切性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

揭仲:美找不到歐洲合作廠商 是當年潛艦軍售流產主因

民進黨攻擊陳水扁政府2004年所提軍購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遭在野黨反對無法通過,否則8艘潛艦早已完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

美台國防工業會議我籲美加速軍售遞交 3黨場邊角力

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二日在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舉行,與會的中華民國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徐衍璞在場邊表示...

潛艦案誰賣國? 馬文君告郭璽加重誹謗

潛艦國造案因召集人黃曙光指有立委「一直在搞」,海軍前顧問郭璽直指就是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甚至還將機密文件洩漏給外國。馬文君...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