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0元餐費核銷被判重刑解套 蔡總統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天表示,為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英文總統今天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宣告均無效。
張惇涵指出,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2015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的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惇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的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的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惇涵指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均予以特赦,使其罪刑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的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的良意。
張惇涵說,蔡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的貢獻,以及國軍眷屬奉獻奉獻,考量本案情節的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的國軍。
韓豫平案大事記
【中央社/台北22日電】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不法利益新台幣2880元,判刑4年半定讞。總統蔡英文今天特赦韓豫平及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4年7月,時任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宴請韓豫平、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守寓的家眷。韓豫平事後指示張淯森以不實名冊領取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
--108年5月30日,一審花蓮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張淯森判刑1年,緩刑3年。
--109年7月31日,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仍判韓豫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淯森判刑1年,緩刑3年。
--111年2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韓豫平、張淯森上訴,全案定讞。
--111年3月7日,韓豫平出席記者會,表示未將任何錢放入口袋,請求總統蔡英文等人協助,還他清白,尋求非常上訴及再審。
--111年3月9日,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外界意見將轉交最高檢察署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111年4月6日,最高檢察署召集花蓮地檢署、花蓮高分檢檢察官研議是否有非常上訴空間。
--111年4月7日,韓豫平赴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希望透過這個法律救濟途徑,能夠還他清白。
--111年4月13日,花蓮高分檢宣布,經檢察官取得新證據,將就韓豫平、張淯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聲請再審。
--111年4月22日,總統蔡英文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宣告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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