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強制收回眷舍 106歲老飛官恐被迫遷居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作業,依法將於111年功成身退。如今距離「身退」只剩一年,是否「功成」卻有疑問。因為全台仍有5處眷村不參加眷改,未來處理方式尚無政策。另外,屏東東港的共和新村,則因住戶不滿軍方當年調查意向時使小手段,持續抗爭十餘年至今。
負責管理共和新村的空軍,最近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本月18日起對拒絕配合的18戶,逐一拆遷與履勘。名演員金士傑的父親金英,今年106歲,畢業於空軍官校8期,是空軍現今最資深耆宿,也是屏東縣的人瑞冠軍。他與101歲的太太,住在共和新村已經66年,如今卻面臨暮年搬家,甚至夫妻可能得分居的局面。
共和新村位於東港市中心,總面積12公頃,日據時代是海軍高級官員的宿舍,台灣光復後由空軍接收,極盛時期將近200戶,是東港市區內唯一綠地。民國92年,國防部計畫將東港與林邊地區的5處眷村(或零散眷舍)合併,在共和新村原址興建大樓住宅。依據眷改條例規定,原住戶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可啟動改建。
93年3月28日,3個月調查期滿,軍方宣布全村152戶122戶同意,高於門檻。但住戶質疑,全村應為175戶,軍方刻意排除部分住戶,以求表決過關。軍方解釋,少掉23戶是因違規使用而失去參與眷改資格。但住戶又質疑,軍方未依規定公告註銷這23戶的資格,他們也可出席改建說明會,如今却被突然除名;甚至軍方後來延長了1個月認證調查期,又允許這23戶參加眷改。
95年,軍方註銷拒遷戶的眷舍居住證,官民從此進入漫長法律戰。最高行政法院99年4月判決,認定通過眷改之過程合法。國防部據此向屏東地方法院控告住戶違法占住,請求拆屋還地,100年勝訴定讞。
不過102年,監委葛永光、趙榮耀調查後,對國防部提出糾正。理由是軍方在沒有法律依據下,擅自延長法院認證截止日,又改變原眷戶總數計算基準,誤導原眷戶認定改建戶已達法定人數,違失明顯,難辭其咎。住戶於同年12月向台北地檢署控告眷改調查當時的國防部長湯曜明、總政戰局長陳邦治偽造文書。北檢105年8月作出不起訴處分,認為住戶所告非人,應提告實際承辦官員。但這時距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超過5年的法定期限,無法再審。
107年7月19日,屏東縣府文資審議會議通過,將共和新村全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不過縣府公告時,將範圍縮小為日據時期興建的41棟官舍。軍方隨即雇工,將光復以後興建的房屋拆除。國防部指出,老房子雖被認定為文資,但住戶違法占用仍是事實,還是必須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將住戶清空。
另一方面,當年眷戶分配日式房舍,都是兩家以上共用一棟,廚房、浴室都須增建。幾十年來眷戶生兒育女,為增加使用空間紛紛加蓋。這些動作當年經過眷村自治會批准,如今都被認定不算文資。以金英家來說,包括廚房、改用抽水馬桶的廁所、兒子居住的廂房,都必須拆掉。去除「非文資」部分,沒有一間房子還能住人。
眷戶如果配合政策遷出,不管軍方或是屏東縣府,卻都不對房屋進行維護修繕,使它們破爛頹圮。住戶們因此質疑,這是故意把房子放到爛,然後縣府就可以損毀嚴重為理由,宣告解除文資身分,便可趁機進行土地開發。
金英的長子金士俊,從牧師職務退休後,搬回老家陪伴雙親。他表示,如果真要遷離,不管是搬去榮家,或是由兄弟姊妹照顧,都沒法同時容納兩老與照顧他們生活起居的外傭,只能父母分居兩地。如果另外租屋,由於兩位老人家都年事已高,房東顧慮他們未來可能在此壽終,因此房價都開得很高。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史順文少將表示,經管理單位空軍司令部多次說明溝通,共和新村其他住戶都已完成遷建與安置,但仍有18戶不願配合,國防部於95年註銷他們的居住證,並由空軍司令部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已於100年5月31日判決空軍勝訴,並且預定於今年10月18日辦理強制執行。不過史順文強調,近期空軍還會派專人前往溝通,如果住戶願意配合點還眷舍完成搬遷,後續會依照眷改條例22條之1規定,可以依屏東縣府舉辦公共工程補償規定,給予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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