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都更危老難度高 都發局長揭「3大原因」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住宅達110萬戶,屋齡逾30年的占44.5%約45萬戶,民進黨議員黃守達指老舊大樓都更案進度緩慢,主張台中市應自訂自治條例,設置「都市再生中心」,有行政法人位階,又可鬆綁公部門的限制,全力推動危老重建與都更。都發局長李正偉說,都更面臨最大的困難是政府法介入私權,但老城區整合不易,另台中重劃約1000公頃,開發商寧可把心力、財力花在較易處理的重劃區。

都更重建申報有144案,已核准112案;另都市危老重建案共申報688件、已核准593件。而台中市目前建案工地約3000處,新案林立,與危老、都更案落差極大。李正偉,危老都更有難度,一是公權力難介入私人產權、二是老屋產權複雜面臨整合困難、三是台中重劃盛行釋出千頃土地比老街區易取得產權。

黃守達說,中區千越大樓、遠東百貨大樓、金園大樓、民昇大樓等老舊大樓的都更案進度緩慢。他主張,台中市應定自治條例,設置「都市再生中心」,有行政法人的位階,提升推動都更的量能。

黃守達指出,行政法人「都市再生中心」可履行公共任務,另又可鬆綁公部門的限制,適合推動老屋再生。還可結合社宅興辦營運業務,因應不同狀況連結公私資源,對症下藥。

黃守達強調,老舊大樓因產權結構複雜、缺乏都更誘因,民辦進度緩慢,此時都市再生中心就可介入,採公辦都更,有法人位階取得信任,加速都更程序。針對因屋主無心或無力處理的失修老屋,都市再生中心可發揮媒合與協調的功能,支持並鼓勵整建危老建築。

議員李中說,中央內政部及新北市、台北市住都中心的設置條例及自治條例,只談收益而沒有分配與監督,他要求都發局對行政法人的權利義務、議會監督等有明確規範,才易獲得議會支持。

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建議都發局成立「都市再生中心」,具行政法人位階,可協助私權問題,...
李中指出,市府如成立都市更新處等單位,應劃清權責。圖/李中提供

台中市都發局今專案報告,指已擬成立都市更新處或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今年4月27日頒布訂定「台中市都更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後續成立「都更小組」。公私協力,目前有都更總顧問團、危老重建輔導團、舊街活化輔導團及在29個行政區設50處諮詢站,目前尚無成立都再生中心的計畫,仍可協助危老與都更案,目前核准件數是全國第二多,僅次台北。

都更 台中市 法人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