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超跑惡煞6度延押到滿 張敦量確定得在「牢中過年」
台中瑪莎拉蒂3煞痛毆男大生案主嫌張敦量收押1年多,台中地院3日開延押庭,張再次請求交保,其辯護人也主張無串、滅證可能;台中地院合議庭4日評議後,仍認有羈押必要「第6度」裁定延押,等同將羈押至速審法期限15個月,張敦量除得在牢中過年,最遲3月24日期滿前才能出籠。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3審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法院從接押3月期限,之後每次延押都以2月為期,共可延押6次,期滿為3月加12月,共15月。
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等3人2021年11月7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車禍,竟朝他頭部痛毆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檢方以張涉嫌殺人未遂罪,李、陳認定屬共犯。
檢方2021年12月24日起訴,移審法院裁定收押3個月,並2022年3月24日第1次延押,直到第5次延押期至今年1月24日將屆滿,法院3日下午提前開庭。
張敦量盼法官能給他具保停押的機會,張的辯護人律師林柏宏也說,張已被羈押1年多,本案相關證據調查完畢,張顯無串滅證可能,且馬上就要過年,希望法院考量讓他具保,並由張親自和被害人積極談和解賠償一事;公訴檢察官認為,原本延長羈押的理由、必要性均未消滅或改變。
法院合議庭4日評議後,仍認為張敦量有羈押必要,裁定他「第6度」延押,等同依速審法規定可能羈押至15個月期滿,最遲可羈押至3月24日。
法界分析,瑪莎拉蒂案本質並非複雜難審,但因社會矚目加上檢辯攻防,法院審理1年多仍停留在準備程序,辯方也多主張究竟有無構成殺人未遂、重傷害,且攸關之後宣判的實際刑期,是否超過羈押期間可能。
反觀近期法院一審「押到滿」案件,為前調查局航機站調查官徐宿良貪汙案,徐被訴盜取國家查緝的毒品販售賺得上億不法所得,犯罪時間久遠、牽涉甚廣,因重案繁雜冗長,一審才將6次羈押期用盡不得不裁定徐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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