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性侵辯稱是性交易 法官以她「活在恐懼中」判重刑
蔡男於2017年與友人至南投縣太子港歡樂KTV飲酒作樂,趁坐枱女子酒醉帶她出場到摩鐵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到醫院驗傷後報警,蔡辯稱是性交易,一審不採信,認被害人迄今仍感害怕、氣憤「活在恐懼中」,依強制性交罪將蔡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二審認上訴無理由,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蔡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她沒有喝醉,意識狀況應該算是半清醒,我們有一起搭車一起到摩鐵,我們到汽車旅館的時候,她是清醒的,我跟她在汽車旅館裡面是做性交易,我並沒有以強制的手段對她做性交的行為」。
但檢審查出,案發後,被害人於LINE中要求乾哥哥來救她,甚至告知乾哥哥會自殺、傳割腕照片予乾哥,若兩人僅是單純性交易,被害人何以會有如此激烈反應?
被害人並證稱「我簽了和解書,是對方逼我的,我有收5 萬元,但他說是要給我的撫慰金,那5萬元是當天晚上就給我的,就叫我不要告他,他說後面會再給我20萬元,但他拿不出來」。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7 年10月17日凌晨1時,在南投縣太子港歡樂KTV 內,先與坐檯小姐飲酒,對方在KTV 時已經酒醉。蔡同日凌晨4 時,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下,帶出場到花蘭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被害人趁蔡睡著時逃逸,並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蔡男為逞一己私慾,性侵被害人,未能尊重被害人對其身體之自主決定權,更造成被害人身心均受創傷,且犯後否認犯行,亦未與告訴人和解,僅賠償5萬,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被害人於審理時亦表示「希望從重量刑,他到後面還恐嚇我、威脅我,造成我現在還是活在恐懼之中」,予以判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推薦文章
-
影/夜店散場滋事多 警不進店臨檢改用人牆店外請離場
-
匯3000約「試車」被放鳥 他恐嚇少女:國中生裸照超值錢
-
-
遭經紀人性侵隱忍不發 怕家人知道她幹這一行
-
女學生與友討論「性」對話 竟是遭連續性侵的開始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