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審議10月初召開 環團:方案背離初衷 減碳目標難逃空話命運
環境部將於10月7日召開碳費審議委員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團今聲明,碳費費率應符合減碳初衷,對碳排放的外部成本進行內部化,才能促進企業真正落實減碳,而非成為企業逃避責任的漏洞,但目前碳費制度設計及費率方案令人憂心,優惠費率低至0元與50元的「免費碳價」,不僅難以達成環境部長彭啓明期待2030年40%減碳目標,甚至可能對環境與產業競爭力產生反效果。
為此,環團提出5點呼籲,盼碳費審議委員、環境部謹守立場,避免讓企業透過遊說「優惠碳價」和經濟部裡應外合,逃避氣候責任;制定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起徵門檻的「落日條款」;2025年碳費一般費率應自500元起徵,優惠費率按一般費率的比例收取,而廠商能夠輕鬆達陣的優惠費率B應至少300元,且需逐年調升。碳費制度應透過產、官、學、民間團體等公私協力平台進行社會、環境衝擊研究,擬定中長程規畫;碳費應投入公正轉型、氣候調適和日常減碳作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宜臻表示,美國環保署計算的碳排外部成本,每噸約為190元美金,台灣環團長期倡議碳費一般費率應至少從500元起徵,即便有優惠費率,優惠費率B也不應低於300元(即一般費率的60%),較為嚴格的優惠費率A則不應低於150元(即一般費率的30%),且需要逐年調升。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上次碳費審議委員會卻荒腔走板地提出優惠費率B「50元」,及優惠費率A「0元」的「免費碳價」方案,公民團無法認同。
沈宜臻質疑,碳費的核心緣由,是要透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引導企業和產業逐步減少碳排放,如今的「免費碳價」提案卻與此目標背道而馳,完全脫離立法初衷,不僅無法有效抑制碳排放,還會助長企業對碳排放問題的漠視。讓人不免懷疑,經濟部是否與財團企業「裡應外合」,拒絕緩解氣候變遷的責任,甚至隨之起舞以「氣候通膨」、「產業負擔」為名,試圖造成民眾恐慌?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痛斥,過去環團再三呼籲,不應提供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讓高碳排的石化業、鋼鐵業及水泥業等享有「2折」的下殺折扣,依經濟部規劃,算算排碳大戶的碳費可能連一瓶礦泉水都不如,令人遺憾憤怒。環團主張,碳費優惠費率設計,應參考英國氣候變遷協議,建議比照其制度,將優惠費率設定為一般費率的「固定比例」,且最低不能低於300元,隨執行情況逐年調升,設計「落日條款」於2030年廢止優惠費率。
鄭泰鈞進一步指,依環境部宣稱,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值是參照歐盟ETS免費配額的規畫,就更應配合歐盟設定2035年前的「落日條款」,並與優惠費率、2.5萬噸起徵門檻等,共同設計落日制度,避免產業施壓、尋租。且環境部委託倫敦政經學院的報告更指出,應設定明確的落日條款、進行清楚透明的民主審議、簡化碳費計算公式等,避免弱化減碳的誘因,並防止企業針對優惠利率進行遊說。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碳費制度運行,總算是跨出碳有價化的第一步,然而行政部門仍須具體說明後續規畫,如下修起徵門檻,包含何時全面起徵所有排放源;收來的碳費預計怎麼用、如何有效監督;台灣未來的產業規劃與佈局,哪些產業的公正轉型和氣候轉型計畫得馬上準備好?2030年後是要走向碳稅還是排放總量管制交易等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步等,否則現在的討論僅是紙上談兵,而對於是否有綠色通膨的情況發生、高排碳產業(石化、鋼鐵、水泥等)、中小企業和大眾的社會與環境成本的衝擊等,也仍須基礎研究。
林彥廷也提醒,由於目前的碳費規模很可能和原先理想規模有很大差距,勢必要透過政府預算撥補或是綠色金融引導,才有機會強化台灣整體的氣候政策,因此未來碳費用途更形重要。環團認為碳費用途最優先重要的是公開透明,應廣納民眾參與機制,並且碳費收入應避免全數用於減碳領域,切勿漏掉同等重要的公正轉型與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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