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第一名遭爆抄襲 教育部還原審議經過
一名網友日前在網路發文,表示女兒參加111年度全國美術比賽,雖未獲獎,但他仍鼓勵女兒去欣賞獲獎作品,但女兒看完該比賽平面設計類美術組第一名特優作品後,發現該得獎作品與紐西蘭公司原創作品有多處雷同之處,經向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藝教館)與教育部陳情檢舉,卻只回覆「未屬抄襲」,非常不滿。教育部表示,該案經評審委員會審議,針對兩方意見均予討論及依其專業評審,決議本件非屬臨摹、抄襲之作,該案受理檢舉抄襲案件,均符合程序。
有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女兒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雖未獲獎,但在欣賞榮獲特優作品時,竟發現平面設計類美術組第一名特優作品,與國外網站作品十分相似,依程序向國立藝術教育館,陳情檢舉該得獎作品有抄襲嫌疑,並將設計師原圖、網站及學生作品一同寄出,但經過原評議委員評議後,竟只回覆4字「未屬抄襲」,還說這樣的向量插畫風格在國外作品也屢屢見到。他後來再向「教育部」陳情檢舉,只收到多一點解釋的回覆,結論依然是「未屬抄襲」。
教育部對此表示,111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已於去年11月23日於藝教館官方網站公告得獎名單,藝教館接獲陳情後,於去年12月28日依比賽實施要點第柒點第四款規定「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交付評審委員會審議,委員亦針對兩方意見均予討論及依其專業評審,決議本件非屬臨摹、抄襲之作,並於今年1月3日回復陳情人。
教育部表示,今年1月4日民眾透過部長民意信件檢舉,隔日即函請藝教館審慎查明,如認有新事證,應再經專業審查後回復陳情人,本於專業立場妥善回應,並函知陳情人已交藝教館妥處回復,後經藝教館檢視,陳情民眾並無提供相關新事證,於1月12日、2月4日及2月24日分別函復不同陳情人依要點規定辦理,並提供評審專業意見、查處程序等內容。
教育部說,該案經藝教館回復在案,且經檢視辦理程序,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柒點第四款辦理,及所訂視覺藝術類競賽申訴或陳情作業程序,受理檢舉抄襲案件,符合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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