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組工會?林右昌:與勞工不同 可成立三級機關協會

聯合報 記者程遠述/台北即時報導

消防團體將上街頭訴求組成工會,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消防人員是公務員,屬性和勞工不同,公務人員已有國家完整法律制度保障,對於訴求說要「協商權」、「爭議權」等,應審慎評估,現研議修正「協會法」,重視消防員結社權,放寬相關規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部長等官員就「從屏東消防大火,檢討相關法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林右昌受訪及報告時都對消防員爭取組工會表達意見。

林右昌說,公務人員屬性跟勞工完全不同,與國家間是公法上職務關係,勞工與雇主則是「私法上勞雇關係」,各自適用不同法律,公務人員受國家相關法律保障,也有相關責任。

林右昌表示,重視消防員結社權,公務人員結社組織應組協會,也正跨院研議修正「協會法」,朝增加協會組織、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修法方向,行政院和考試院達成初步共識,如修法通過,警消人員可成立三級機關協會,得以針對職場環境等事項,與主管機關協商。

林右昌指出,對於消防團體的意見都非常重視,近期也會邀期相關團體專家交換意見,他認為總統、行政院長和內政部、消防署等對消防員福利制度也重視。

被問到有人提議應修「工會法」,林右昌則說,可能把問題搞混,消防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包括撫卹、資遣等都有保障法律,福利應該是最好的,跟工會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林右昌也說,國家對公務人員相關保障非常完整,這也是很多人為什麼要當公務人員,應理性討論看待。

內政部長林右昌(右)與消防署長蕭煥章(左)。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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