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聲請假處分的校長候選人不應如此畏縮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自由時報今報導,有台大校長遴選候選人對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教育部須先釐清台大遴選爭議,不得未重啟遴選就發聘台大校長,且擔心教育部可能要改變先前認定台大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的法律結論、直接「聘管」,導致其他候選人權益喪失並難以回復。對此,先前提出訴願且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台大王姓博士生表示,這位聲請假處分的校長候選人「不宜如此畏縮」,應該具名向媒體表述他的完整想法,未來才會有作為一校之長代表台大發言的資格。

台大王姓博士生指出,假處分是為了終局解決法律上爭執的程序性裁定事項,因此還是要先有一個命教育部不得聘管的本訴存在。這位不具名的候選人似乎到現在還沒有提起任何一個訴願或訴訟,能與要聲請的假處分的內容配套。

王姓博士生表示,現有的學生、管中閔本人與校方提起的三個訴願,都是正向訴願,要求盡速聘任管為校長。因此,不具名的校長候選人所認為應該的,不得聘管的假處分內容,無法依附於其上任何一個訴願,而缺少其必要性。這名候選人應該要另外提起一個與其請求內容相同的訴訟或訴願為前提,「他不可能搭上我們這三班與他方向剛好相反的便車」。

台大校園。本報資料照片

已經提起行政救濟的王姓博士生呼籲這位校長候選人,應盡快提起一個新的訴願與訴訟與假處分聲請配套,以免該聲請因失所附麗被法院不受理。

台大 教育部 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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