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批教育部卡管:對待台大與陽明採雙重標準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16日)針對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糾正教育部與台大。由於對台大的批評又與教育部先前「拔管」理由類似,因此外界輿論多認為,這是「英系」監委在替蔡政府「拔管」行為背書。

不過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當時委員會也確認:教育部對於陽明大學與台灣大學二校校長遴選案之處理是雙重標準,將依監察法規定,請教育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

監察院指出,教育文化委員會16日上午討論台大校長遴選案時,認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一樣有未揭露、迴避之問題,確認教育部對於二校校長遴選案之處理為雙重標準,對於教育部是否有藉故敷衍、推責、延宕,或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等情事,將依監察法第25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請教育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

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而台哥大母公司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也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之一,因此被教育部駁回。而陽明大學新選出的校長郭旭崧,去年參選校長時也擔任心悅生技的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更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心悅生技董事張鴻仁甚至還是陽明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召集人。教育部因此遭外界質疑雙重標準、自打嘴巴。

郭旭崧除了同樣身陷「獨董爭議」,而且僅具備副教授資格,是以「兼任講座教授」身分被推薦遴選,但此頭銜不同於一般的正式教授,沒有經過教評、審查的程序,因此也引起爭議。今年3月15日,監察院對此通過糾正教育部,並批評此例一開,形同「誰都可以當大學校長」。

監察院。圖/報系資料照片

監委仉桂美及王美玉表示,教育部對於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與相同情形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案,適用法令標準明顯不一,明顯為雙重標準。因此將依監察法規定,請教育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

教育部 校長遴選 監察院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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