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多一點「十全十美」如何?
在金曲獎的前一天已收到風,得知張學友確定出席,但唱片公司不能證實,他們說:「我們真的不方便太用力push叫他來。」
電影班表明擺在那,的確周五晚還在拍落水的夜戲,催他快快決定周六到底要不要飛來台北出席會搞到很晚的金曲獎?這不是唱片公司敢對「一哥」說的話。
但張學友是說話算話的人,雖然上月在北京訪他時,「歌神」也難免在一句「反正都第五名了」洩漏了一點情緒,他當時及後來都說了會盡量爭取出席。他做到了。
前一晚的落水戲喝了太多消毒水,他喉嚨不舒服;幾乎沒睡,他灌下3杯咖啡,結果鬧肚子,但張學友從頭坐到尾,沒有遲到,也沒有早退。這一切,是身為歌壇前輩的風範。
於是成就了金曲獎26屆以來難得的第三度國語歌王、后入圍者「十全十美」。
26年裡只有3次「一個都不少」,可見這有多難。主客觀原因都有,其中不乏「不爽/不想/不敢」出席的成分。
孫燕姿曾經缺席,因為她懷著寶寶要安胎,絕對合理。林憶蓮「蓋亞」大勝那一次缺席,原因是身體不適,但也有人懷疑她當時怕被追問感情話題。
有一年,阿妹因為要籌備新專輯,沒有出席;李宗盛「山丘」好強那一次,他在加拿大演出,再之前的「綜貫線」獲最佳評審團獎,因為已經解散了,當天各忙各的,4人都沒有親領。
缺席話題吵得最兇的一次是第20屆,天王周杰倫無法出席,曾讓主持人陶晶瑩意有所指「看不到音樂人的熱情」、「有些人就只在乎在大陸的工作」。
因為到那一屆,周杰倫已連續4年缺席頒獎典禮,他做為台灣招牌的自製天王,這樣不捧場,又有先前入圍多項卻全摃、甚至沒入圍的滑鐵盧舊事,難免招來「心灰意冷、不重視金曲獎」的批評。
周杰倫後來澄清,不是刻意不去,而是早就簽了約有別的演出,不能違約。後來,官方乾脆在本屆就公布下屆的典禮時間,邀請眾星提前空出時間。
即使如此,23屆又是一個「滄涼」的局面,一干天王、天后、天團在巡迴、在商演、在拍電影、在拍廣告,總之就是不能來。
曾有經紀人私下透露,其實留了時間了,但因入圍成績不佳或個人情況不佳等這個那個問題,可能不出席,「就說我們在外地有工作好了。」
「外地有工作」這個藉口聽來很薄弱。最近又陷入桃色風波大不吉的某位歌王,在封王的那一年,公司說法是「在外地開會」,但立即被人爆料,他在新加坡和朋友逛街,還喝醉了,所以第一時間沒有接到公司的報喜電話,公司只好說他在開會。當然,後來他有澄清的版本。
沒人說出席金曲獎典禮是歌手應盡的義務,不來就該罵,但金曲獎的制度是報名制,既然你報了名、或同意公司替你報名參賽,都玩了一半了,最後又不來?
幸好金曲獎向來評的是音樂好不好,不是人在不在現場。但當螢幕上得獎者的頭像亮起,卻是唯一不會動的(缺席者以相片代替),而其他出席者還要擠出笑臉鼓掌,不讓臉上露出「這是玩我嗎?」的心情,真的很殘忍。
未親自領獎、享受被榮耀沐浴的那一刻,也會遺憾的。陳奕迅第14屆就是缺席了,等了12年,中間曾連續3年專程來台坐一夜冷板凳,人家可沒喊不公平就不來了,終於在今年親自領獎,第一次感受到走上舞台領獎的那種全場歡呼。
何況,現在的金曲獎還是重要的、這幾年的節目也很好看,前台有熱鬧可看,後台也有同學會可以串串門子。所以,來嘛來嘛,明年再來玩?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