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上周以「健康食品管理法」對代言不實藝人開鍘,除了藝人外,包括承攬廣告拍攝的廣告商甚至販售廣告時段的電視台,都很有可能觸法,檢方不排除將追究相關責任。
近幾年藝人代言產品的爭議頻傳,早從四年前小亮哥代言的增高產品開始,後來包括資深藝人陳盈潔代言土耳其草莓減肥產品,及「廣通」、「池正」卅餘名藝人代言減肥、豐胸產品,一直到最近溫翠蘋代言竹炭內衣被公平會罰款八萬元。
日前檢方指揮刑事局偵辦的帝后公司SOTOSO減肥產品涉嫌詐欺案,也在偵辦當中,據查,立委余天家人與藝人楊小萍也擔任產品代言人,並提供照片供帝后公司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此舉是否也違法,檢方還在調查中。
法界人士指出,檢方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廿一條開鍘,不論藝人事先是否知情,一旦幫沒有健康食品許可的食品拍攝廣告,就有可能觸法,包括廣告商及電視台都有可能涉及刑責,使得藝人未來挑選代言廣告時,必須承擔更重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