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杰酒測值超過刑罰標準卻被判無罪,法官的特殊看「法」,對取締酒駕政策算是一大衝擊,也將造成警方執行酒測勤務更形困難。
舉例來說,被酒測的當事人,即使他喝了很多酒、酒測值很高,當他在被臨檢時的臨場反應,若能表現出優異的體能素質,保持一定的生理平衡,即可獲判無罪,就某種角度看,這是對酒駕者「變相的鼓勵」,也就是只要你的酒量行,酒駕就無罪,實在要不得。
藝人林曉培、洪其德先後因酒駕撞死人吃上官司,「酒後不開車」、「醉不上道」是普世價值,也是政府三令五申的口號,類似酒駕這種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司法案件,法官審案應有宏觀的角度,不該拘泥於挑剔的證據法則,否則只會被譏評為「法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