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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式婚失效 下周五起登記才算數
    廿三日起婚姻生效採登記制,未登記前,即使公開宴客、舉行公開儀式,法律上婚姻仍無效。圖為四月間,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邀請一對即將結婚的新人示範結婚登記辦理。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徐兆玄攝影

    結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本月廿三日起,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後才生效。法務部提醒民眾,即使公開舉辦了盛大的婚宴或是到法院公證結婚,未完成登記前,婚姻都不生效力。

    登記時,依法須持書面證書。法務部指出,書面包括公證或在教堂舉行婚禮所發送的結婚證書,或是夫妻雙方自行訂定的婚姻約定書,還要有新郎、新娘本人及兩名證人的簽名。而且須夫妻倆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確認雙方有結婚真意,登記後生效。

    法務部指出,我國向來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兩名以上證人,即使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仍有效;但本月廿三日登記婚新制施行後,就必須完成登記才有效。

    法界人士建議,民眾可以思考先辦登記、再舉辦婚禮,或是舉辦婚禮後儘速到戶政機關登記,以免發生爭議時,損及權益。

    雖然公證結婚不再具有婚姻的當然效力,但為尊重民眾希望採公證的莊嚴結婚儀式,司法院仍保留各地方法院的公證結婚業務,並要求公證人提醒新人務必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公證結婚的證書上也會加印「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提醒警語。

    【2008/05/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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