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民吳秀紋養的哈士奇狗咬傷鄰居吳梅足,法官昨天以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50天,得以每天1000元易科罰金。吳秀紋表示,對方提出118萬餘元的天價賠償,實在無力負擔,她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滿意,會提上訴。
去年10月24日下午4時許,名為「曼尼」的2歲哈士奇犬,從永康市中正路155巷12弄,跑到附近的209巷3弄去玩,吳梅足(30歲)被狗咬傷右手上臂,造成兩個出血傷口,報警之後,警察跟著哈士奇回家,才找到飼主吳秀紋(39歲)。吳梅足堅提告訴,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檢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吳秀紋昨天接受訪問時表示,飼養這隻哈士奇二年,不曾咬過人,偶爾在附近巷弄玩耍,當天吳梅足聲稱遭狗咬傷,只有吳梅足嫂嫂看見,吳秀紋包紅包慰問,也到醫院送水果,都遭拒絕。
吳梅足昨天不在家,直至截稿前無法得知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