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公關公司女老闆因工作需要,經常到喬合開發公司所屬的香城公寓復興館住宿,沒想到被看成爛客,在帳單明細表加註「機車女」,她氣得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旅館應賠償她三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姓女子猜測,她因工作需要使用筆記型電腦製作簡報,每次投宿都指定房間,因為她住久了,知道某個房號的房間有書桌,可能惹惱工作人員。但旅館業畢竟是服務業,不應惡意中傷顧客。
香城公寓復興館向法官辯稱,帳單上加註「機車女」字樣,可能是員工間開玩笑所致,而「機車」是時下年輕人流行的用語,有時雖有「吹毛求疵」之意,但也有「做事嚴謹」的正面意義。
但法院認為,機車一詞多用在影射他人難搞、吹毛求疵、不近事理,屬於負面評價用語,旅館帳單上在黃姓女子名字後加註「機車女」,已使她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
喬合開發公司委託律師發表聲明表示,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一向尊重消費者,發生此事表示遺憾,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黃姓女子指出,前年十一月十日到十二日她到香城公寓復興館投宿,由於她有使用市內電話,結帳時要求櫃台人員列印帳單明細表,赫然發現帳單上名字後面被加註「機車女」。
黃女說,她不是爛客,從沒有對旅館客房人員過度要求,她曾八次投宿,每次入住時已晚上十一、二點,次日一大早七、八點出門,香城人員沒給她早餐券,她也從來不說什麼,但旅館對她這名熟客竟在電腦系統內打入「機車女」,實在太過分,她要求香城賠償五十萬元及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