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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漫畫「殺人改運」 自首仍判死刑

男子黃富康受到暴虐漫畫「銃夢」影響,以為「將痛苦過給別人」就可宣洩痛苦,竟隨機租屋砍殺房東及其家人,受傷就醫遇到警方才自首。高院更一審認為他自首並非出於悔悟,昨天判他死刑。

一審判黃富康死刑,高院原本以他自首、且曾表示願賠被害家屬卅萬元等理由,認為他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是否真有悔意。

黃富康投資虧損又失業,看日本暴虐漫畫相信「殺人可以改運」,二○○九年三月在網路租房廣告抄錄電話,以租屋為名,隨機打電話邀屋主簡添智,一見面即殺害簡;再到簡家砍殺簡的妻子及兒子,母子抵抗,黃受傷逃逸。

更一審判決指出,自首是否減刑,在二○○六年七月一日新修正的刑法規定,將「應」減刑改為「得」減刑;就是考量有人的自首動機是情勢所迫,有人是基於預期可減刑的寬典,讓裁判者可彈性運用法條,才符合公平。

合議庭調查,黃因境遇不順,心情鬱悶,受漫畫影響萌生隨機殺人宣洩自身痛苦的念頭,以鐵槌敲打被害人頭骨,再以番刀揮砍,頸部幾被切斷,手法凶殘。

黃清洗身上血跡、更換血衣,將番刀帶離現場,再度前往砍殺被害人家屬未遂,受傷就醫,被警查獲後無法脫身,才向警方自首。

判決指出,黃富康隨機挑選不認識的被害人,造成社會大眾恐懼;被收押後,還曾對法警嗆聲說,檢察官害他妻離子散,他已經對檢察官提告,如果人在外面,應該知道他會怎麼做。

法官認定他泯滅人性、惡性重大,難以導正教化,因此判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2/0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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