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男子陳德旺遭指控12年前和李千峰等人在南非開槍殺人焚屍,雖他堅稱發生衝突時他趁亂逃跑,根本沒在場,士林地檢署仍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他,士林地院前天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合議庭認為,我國駐南非大使館傳真電報、南非警方驗屍報告、檢驗報告等都無法證明陳德旺(40歲)涉案;同案被告李千峰雖證稱陳德旺涉案,但因他只是聽人說的,無證據能力。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陳無罪。
另,陳德旺遭指控和李千峰等人殺害高錦和後,在高身上潑灑汽油焚燒棄屍路旁,依刑法規定,若非內亂、外患及偽造貨幣、有價證券等罪,國人在國外犯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依我國刑法處罰,損壞遺棄屍體罪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在境外犯之,我國並無審判權,此部分公訴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陳德旺與黃仁志、李千峰(以上2人另案審理)本欲勒索被害人高錦和,於85年3月27日共同糾集手下約10人到餐廳和高談判,因談判破裂,陳德旺等人毆打高錦和,將高押到黃仁志住處,脫去衣服毆打,再反綁高錦和雙手,強押至自由邦省1號公路,朝高頭部連開數槍當場死亡。陳德旺在案發2天後潛逃回台灣,次日再逃到大陸,後來被押返台灣受審。
陳德旺堅稱高錦和的死與他無關。他說,友人的表姊傅姓女子與黃仁志有債務糾紛,他於案發前2天告訴傅有人欲找其麻煩,傅表示請高錦和處理。案發當天他陪高赴約,因談判破裂,黃仁志毆打高錦和並追出餐廳外,他趁一陣混亂時逃跑,高錦和被槍殺時,他根本沒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