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的民意論壇有幾篇大文,對於李鴻禧先生的口業,不約而同的嚴厲撻伐,雖覺心有戚戚焉,但因皆立論於道德典範之上,讀後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李先生早年當威權專政時期,為了回歸憲政正軌,不懼威勢,不媚權貴,大力鼓吹內閣制,與同時期作同樣努力的胡佛教授相比,其令譽不遑多讓。
而後時移境遷,李先生的思想與理論轉變,並一躍而成為總統「國師」。這本不足為病,梁啟超的「不惜以今日之我戰昨日之我」,有時不僅沒錯,而且可能是勇猛的精進。
但既為憲政國師,卻為了自己兒子的仕途,橫柴入灶,以動見觀瞻之身,坐視違法,因緣以為利。古人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此處我們看到的卻是「窮則兼善天下,達則獨善其身」。但這不只是道德典範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學者對法律的真誠認識問題。
我國政治思想史大師蕭公權教授,歷經博學審問慎思明辨,曾一再致意,「千言萬語,就是要把人當人看。」德國大哲康德,思想體系博大精深,但他思想入門的第一條鐵律就是「人為絕對價值之所在」。現代法學思潮,以人為本位,每人均為獨立與平等的個體。「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責任因能力而產生,個人行為,沒有當然連坐之理。
李先生的狂呼詛咒他人「一代二代三代,都不得好死」,固然道德不足觀,知識上亦從基礎崩潰,較常人猶不如,遑論法學教授。而民進黨活動,如此「國師」仍被奉為上賓,使人不能不為民進黨悲哀。民主政治需要反對黨,民進黨如此,則我們要深沉憂心的,豈是李某人的口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