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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筆記》陳進興可赦,費鴻泰該殺?

    踢館事件延燒至今,藍營和馬英九不知鞠躬道歉多少次,綠營卻打著所謂「居所人權」持續緊咬。藍營為了顧慮選情因而低調隱忍固可理解,但媒體身為社會公器,卻不能不辨明法律正義與是非曲直。

    此一事件,綠營自認是「居所被無故侵入」的被害者,費鴻泰等四名藍委是「現行犯」,因此,謝營不僅動員群眾限制其自由,甚且攻擊搭載他們的警車,也都可自視是「正當防衛」。果真如此,台灣還有法治可言嗎?

    謝長廷不斷以居家安全可能遭威脅為由痛批,甚且連「在美國,可能被打死」的話都說出口。但還原踢館事件過程,四名立委是否構成所謂的「現行犯」?在美國真的是否可以被打死而不必負責?或者費鴻泰等人要慶幸自己不是活在美國?

    首先,四立委率財政部長與「屋主」第一銀行主管勘查公產的租用狀況時,有無涉及入侵民宅,仍待司法進一步認定。既有主管機關及業主在場,如何能將他們視為入侵民宅的「現行犯」?立委行事固然莽撞,但綠營的限制自由乃至包圍警察的手段,豈非跟他們一樣毫不相稱?這種私自執法的行徑不嫌過當嗎?

    事實上,根據電子媒體攝得之畫面,立委並未進入謝營承租之辦公室,遑論綠營指控的踹門、偷公文或放炸彈了。當時也在現場的謝長廷豈會不知?其對四立委的指控是被幕僚誤導?或是意圖擴大事端?

    退一步言,就算四立委果真有侵入民宅之嫌,綠營限制他們的行動,應至警方抵達就已足矣。但警方要將立委帶走,卻被綠營黨工及支持者圍堵達數小時,乃至警員被打、警車被砸。請問謝大律師:這種手法沒有超越法治嗎?

    謝律師自詡是人權保衛者,他為白曉燕命案凶手陳進興辯護,不正是秉持「被告也有人權」的信念?但若依謝律師今天的邏輯,當年罪證明確的陳進興在侯友宜保護下走出南非武官宅邸時,是不是任何人都可當場把他給殺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為何四立委就該殺呢?

    【2008/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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