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女兒皆在博愛特區上班、上學,昨天我們的上班上學路途曲折難行。小女兒對於這意外繞經的植物園之旅頗為欣喜,我則為我國連續二屆總統大選後皆引發抗爭憂心不已。
為避免這場已危及台灣政經安定情勢的爭議事件繼續蔓延,危及到台灣的民主根基,筆者願提出幾點建議。
首先,筆者建議這場抗議活動應定位在凸顯問題,而不應企圖藉由抗議活動直接達到特定目的。筆者理解抗爭者對於這場選舉的質疑,也認為有積極處理的必要。但既然高等法院已經裁定查封全國選票,凸顯問題的目的已達到,此一爭議的後續處理應回歸司法層次,亦即藉由舉證以及證據調查來判定是非。尤其對於所謂選票計算上的爭議,更應藉由此一方式來處理。筆者不贊成群眾藉由抗議迫使法院作出「立即、全面、集中驗票」的決定,筆者呼籲抗爭群眾應給予司法機關獨立運作的空間。筆者也認為,驗票與否以及驗票的範圍、方式,應由司法機關視證據內容來獨立判定。
其次,對槍擊事件的處理,筆者認為應正視此一事件的法律意涵。在沒有證據前,不應隨便揣測,並據以推論為某一陣營的陰謀。但問題是,根據民意調查顯示,此一事件的確在某種程度影響選舉結果。就法律層面而言,若有雙方陣營以外的第三人意圖影響選舉結果而刻意造成此一槍擊事件,我們必須思考這種人為加工過後的選舉之正當性。就如黑道槍擊或恐嚇職棒選手,進而影響比賽結果一般,二者都有不當影響結果的作用。
如果我們不在法律層次上處理槍擊事件,形同聽任少數人(不管是雙方陣營或第三人)操控選舉結果,將危及台灣的民主體質。因而筆者建議,有關單位應組成超然獨立的調查委員會,積極的調查此次槍擊事件。若將來確定是第三人意圖操控選舉所為,應在法律層次上思考此次大選的正當性。雖然對於由第三人所主導之不當操控選舉作為,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並未規定。但這是否屬於法律的重大漏洞,司法機關應審慎思考。有鑑於此次大選的爭議性相當高,建議相關司法機關於審理本案時,若能確定此事件係第三人為操控選舉結果所為,應考量類推適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相關規定處理的可能性。
【2004/03/2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