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頒布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被批評送禮規範過嚴,甚至影響國內消費,應該調整。法務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天紛紛澄清指出,送公務員禮物的五百元限制,只限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並非人人都如此。
法務部表示,如無職務利害關係,不管是公務員或機關間,或是人民對機關、公務員,都沒有設上限,只規定超過三千元必須報備。
人事局長陳清秀昨天也舉行記者會表示,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未限制送禮與收禮金額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只要沒利害關係,屬一般正常社交禮俗上限仍是三千元,不會影響市場買氣與政府提振景氣的目標。
陳清秀表示,媒體報導五百元限制是誤會原意,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針對有利害關係者,怕有利益輸送,收送禮金才限制在五百元以下,但若無利害關係,都回歸到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陳清秀說,前一陣子有部會想贈送農產品給各部會首長,但價值超過七百元,經討論後未執行,主要是部會以超高道德自我要求,可能是因為這個事件讓外界誤會,因此特別澄清。
依法務部頒定的標準,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公務員間例如下屬對有獎懲遷調職權的長官,或投標廠商對招標機關公務員等,送禮上限為五百元,而且必須是逢年過節的「偶然情形」。
至於單純的公務員與親友間送禮,法務部說,沒任何限制,超過三千元也不必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