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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昨天開庭,合議庭法官諭令當庭收押,傍晚他戴著手銬,由法警押解移送土城市台北看守所。 記者陳正興/攝影 |
由於葉盛茂隱匿的公文,法官認定非「極機密」,昨天改為公開審理。令葉盛茂意想不到的是,合議庭快刀斬亂麻,這位前情報頭子淪為階下囚;也創下我卸任調查局長被收押的司法紀錄。
葉盛茂原被檢方依隱匿公文罪嫌起訴,檢方上周追加起訴他洩密罪。昨天合議庭又宣告,葉盛茂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葉盛茂聽了頓時神色黯然,眉頭深鎖,不復往日意氣風發。
庭訊中法官問葉盛茂,為何要將今年一月艾格蒙聯盟提供我國的黃睿靚洗錢資料交給陳水扁?葉盛茂回答,當時離總統大選不到二個月,「我認為這個情資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及國家安全」,才以局長身分向總統報告。
法官問「既然認為是情資,為何又要向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葉盛茂答「我過去的習慣,比較重大的情資或案件線索,都會向總長報告」。
法官又問「艾格蒙聯盟來的公函及附件關係到陳水扁及家屬在海外洗錢,依你的職務,你是否應依利益迴避原則交給其他上級長官,而不是交給利害關係人陳水扁?」葉回答,「陳水扁是國家元首,他告訴我,海外資金這件事會做個妥善處理。」法官一聽此話,非常不滿,質問葉「你是在保官位嗎?」
葉盛茂否認保官位,辯稱扁上台後,曾好幾次要他接調查局長,他都拒絕,直到一年半後才接局長。他並反覆強調交給陳水扁的是「情資」,合議庭十分不滿,當庭說「我們依法律規定,告知你新的罪名」,包括圖利罪、偽造文書罪等。
合議庭並在休庭評議之後,以葉盛茂所犯為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之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重罪,及有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下令收押禁見,法警立即將他戴上手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