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民間投資愛台12建設,工程會歷經三個月研究後,今天宣布大規模鬆綁促參法及採購法。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方面,不再限於原訂的13項20大類,也不再規定參與方式,而採更具彈性的主管機關認定方式。
另外在採購法方面,舊法規定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第一次招標,必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才能開標,工程會也提出修法取消此一規定。工程會表示,上述相關鬆綁修法,現已送行政院核定中,核定後再由立法院進行審議。
其中促參法適用對象原只限於交通、環境污染、下水道、衛生醫療、文教設施、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運動、公園綠地設施、電業及公共氣體燃料設施、新市鎮開發、農業設施以及重大工商業、觀光遊憩業設施等13項,工程會經研究,決定增加納入只要配合國家需要,凡公眾使用或促進公眾利益的建設,也都一併納入促參法範圍。
過去辦理促參法的主辦機關限定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此次修法也擴大到鄉鎮市公所,也就是說鄉鎮市公所亦可主辦促參相關工程。另一項重大鬆綁是,依現行促參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方式限制採用BOT、OT、BTO、ROT、BOO等七種方式,未來則增訂專案特許方式,相關單位可結合土地使用變更、容積獎勵或移轉等方式,吸引民間參與。
工程會官員表示,上述鬆綁除可讓部份受限於現行法令的愛台十二建設,如智慧台灣、產業創新走廊等項目可納入促參範圍外,一些高科技、無限寬頻產業亦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