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把前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的不續聘案退回政大,理由是法條適用「顯有程序瑕疵」,引用莊不能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法條,卻又加註可到他校任教,顯有不合;政大必須重新查明再呈報教育部。
教育部發回政大呈報公文,但如此公文一來一往又要耗費時日,若拖過七月三十一日,莊國榮即可接到政大下學期的聘書,繼續在政大教下去。
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教師不續聘案於主管機關核淮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如今離下學期開始八月一日,只剩下半個月,依政大、教育部行政作業的速度,要在這之前核定不續任案幾乎是不可能。
政大在六月二十七日把校評會的結果報給教育部,教育部表示,在「實體」部分一向尊重學校校評會決議,但本案的瑕疵出在「程序」,因此,教育部內部多方研析後,並未召開審查不適任教師的九人小組會議,就直接把案子退回政大;但光是內部作業,就花了半個多月。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在回給政大的文中,要求政大檢視教評會審議的程序;言下之意,指校教評會突然提案,做出系、院評會都未提議的決議,是否符合正當程序?請政大自行檢視。
政大是否必須重走一遍系、院、校三級三審程序?教育部表示,這部分交由政大自行決定,最主要是要政大查清楚,讓莊國榮無法再轉往別校任教,是否符合校教評會的決議意旨?
政大主秘樓永堅昨天表示,等收到公文後,仍將先請校教評會成員依教育部來文討論,再展開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