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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提領興票案2.4億元 宋楚瑜:一切依法

    針對申請提領興票案2.4億元款項,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上午發表聲明指出,經過6年調查,證明興票案是以政治手段干預選舉的作為,至於是否領回或提領程序,一切依法辦理,他願意配合,但立委李鴻鈞還是認為應先還宋一個公道。

    宋楚瑜透過聲明表示,2000年總統選舉影響最大的興票案,當時包括前總統李登輝及國民黨秘書長黃昆輝等人,均否認有委任照顧蔣家遺族、黨政運作之事,經過近6年調查,證明興票案,確為以政治手段干預選舉結果之作為。

    此外,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當初提存法院之2.4億元實已超出應提存之金額,即檢察官認定「宋楚瑜支應照顧蔣家遺族、黨政運作費用等,較屬於國民黨之公款及孳息為多」;第三、對於興票案提存法院之提存金,是否領回或有關提領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立委李鴻鈞、張顯耀均認為,提領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還當事人公道與清白。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表示,這本來就是國民黨的錢,若能用正當法律程序取回,對國民黨不無小補,同時也能化解、淡化過去的是非恩怨。但據了解,解凍關鍵人之一的前總統李登輝並不願簽名,國民黨高層不放棄遊說李登輝。馬英九總統上午到總統府記者室與記者寒喧,對於記者問到國民黨將提領興票案提存的2.4億元,馬英九沒有任何回應。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國親兩黨達成共識,打算將9年前,興票案中宋楚瑜向法院提存的2.4億元領回,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上午表示,因受限於受取人,須同時為「李登輝」與「國民黨主席」的條件,目前已無「領取」,只有「領回」的問題;依提存法規定,如受取權人同意返還,附件予提存所審核,在此前提下,領回的可能性就相當高,但一切須由提存所決定。

    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依提存法第17條規定,依法要領回這筆鉅款,有3種情形,1、是由提存人的宋楚瑜證明當時提存出於錯誤。2、是提存的原因已經消滅。3、另受取權人同意返還。

    台北地院表示,由於這筆錢當時是由宋楚瑜向法院提存,受領權人是李登輝,並註記為國民黨主席,因此最快的領取方式,就是由李登輝以國民黨主席的身份,前往領取這筆鉅款,但就現狀而言,已經不可能,如今最可能的方式,就是取得受取人的同意,也就是李登輝的同意返還,宋才能將錢領回。

    此外,宋楚瑜也可以提出確認提存錯誤的官司,等法院判決確定,然後領回,但受限提存的10年期限就快到期,如果提起官司,等取得確定判決,在時效上恐怕也來不及領回。

    【2008/05/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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