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報系列報導「海岸生態保育專題」,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此相當重視,墾管處長林青接受本報記者宋耀光專訪,暢談對海洋保育的看法,以下是專訪內容。
添購設備 加強取締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林青,暢談海洋生態保育。 記者宋耀光/攝影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長林青答覆:海洋保護要從教育及執法「雙管齊下」進行,墾管處為落實保護海洋,已不定期租用漁船夜間巡邏,並斥資132萬5000元,以兩年期間租下7公尺長、可搭乘12人的噴射快艇,執行巡邏取締海上非法行為。我們明年也要編列購置巡邏快艇預算,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同意,如獲通過,墾管處將擁有自己的巡邏艇,對執法更方便。
問:「功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保護海洋,有船就一切OK了嗎?
林青答:今年墾管處編列了95萬元準備購買高倍錄影望遠鏡,白天可以監控保護區的違法行為。明年計畫再投入百餘萬元,購買熱顯儀望遠鏡,夜間只要有人闖入保護區從事非法獵捕,儀器不但可以監測到,並會發出警報聲,讓岸上執法人員即時掌握取締時效。
檢舉盜寶 應發獎金
| 屏東縣政府將挹注經費復育海底珊瑚。 照片/海生館樊同雲提供 |
林青答:墾丁國家公園所轄範圍,陸域及海域加起來廣達3萬3000多公頃,比台北市的面積2萬7000多公頃還大,但警力不及台北市的1%,除了現有巡守隊外,我們期待更多民間人士加入。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警方根據檢舉或自己布線查獲山老鼠偷樹頭、抓保育類的伯勞鳥都有獎金,我認為檢舉查獲盜取海底珍貴資源者,也應該給獎金。
以這次豆丁海馬被竊事件,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副主任鄭明修個人就自掏腰包出5萬元懸賞緝兇。墾管處是主管機關,我們管轄的「海底寶貝」被偷,竟比不上個人辦理的懸賞獎金,我會跟主計單位研究,是否日後檢舉或是由警方主動查獲盜竊海底保育類動植物者,都可發給獎金。
咬管射魚 討論取締
問:漁民反映「潛水器漁業」(即所謂的「咬管」),漁民咬著氧氣管在海底射魚,是魚源大量減少的原因,是否修法取締?
林青答:凡是破壞海洋生態的都要取締,但「咬管」涉及漁民作業安全需求,將會同執法的海巡、岸巡等單位研究後作決定 。
檢警聯手 落實執法
問:恆春半島約在10年前,有大肆獵殺保育類伯勞鳥的行為,媒體報導引發檢察官介入偵辦後,抓1隻伯勞鳥1萬元交保,並求處重刑,如今幾乎無人敢再獵捕伯勞鳥,保護海洋工作是否也要請檢察官協助?
林青答:海洋保育和天空的稀有鳥類保育應一視同仁,除教育宣導外,檢警單位更應落實執法,目前獵捕伯勞鳥的不肖者驟減,墾管處不但要請檢察官協助海洋保育執法外,並計畫辦海洋保護座談會,請檢察官參加,讓司法人員更了解海洋,並交換對保育的見解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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