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現行法令規定,參選人接受虧損公司的政治獻金需受罰,立委群起反彈,朝野黨團昨天口徑一致,同意將此規定「除罪化」,且可溯及既往,收受捐款的參選人在立法完成後只要返還捐款,不再受罰。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說,實務上別人來捐錢,他怎麼好意思問對方「你公司有沒有虧損?」而且立委也沒有能力和管道一一查證捐錢的公司是不是「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事業」。
包括國民黨吳育昇、賴士葆和民進黨賴清德、葉宜津和邱議瑩都認同王幸男的意見,法務部也認為「溯及既往」可行,協商迅速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