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台電副總經理升遷,搞得國營事業董事長「槓上」經濟部長官,這到底是行政倫理的淪落?還是再一幕的官場現形記?
上級指派的人選,官股代表占席次絕對優勢的台電董事會不買帳,以法律疑義待澄清為由,沒有通過人事,經濟部長陳瑞隆當然要大怒。
只是,這樁事情很多異常現象啟人疑竇,第一是經濟部長不認識黃傅源,卻強力要台電升他,顯然另有來自高層的政治勢力,因此不免讓人懷疑,為何那麼高的政治勢力會介入小小的台電副總人事案?
其次,當天台電董事會沒有通過人事案,經濟部理應先了解現場實情後,再來判定身為官股代表的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責任也不遲。為何經濟部在第一時間就要陳貴明辭職,認定他不是公然抗命,就是執行不力?事後調查根本只是「先射箭,再畫靶心」而已。
官股代表固然要執行股東付託的任務,但是官股代表都是聰明之人,不可能笨到做出「你發財,我坐牢」的事情,所以當天有懂法的官股董事提出疑義,其他官股董事誰敢笨到照經濟部指示通過人事案。
其實,這件人事案有不少法律疑義,例如公文如果是採取「送達主義」,那麼28日台電董事會就不能通過副總人事案,才符合「看守內閣」人事凍結的遊戲規則。
再來是,國營事業有關副總人事,雖然慣例上要報行政院核准,但是在法律上,「核定」權在國營事業董事會,行政院只有「核備」權。
在台電內部組織架構,營業區處處長只是二級單位主管,並不是一級單位主管。在制度上,並沒有規定二級單位主管不能跳升副總,但一定得有「豐功偉業」才能服眾,否則經濟部與行政院的介入,只是讓民眾更加懷疑背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內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