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第二波偵結,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證稱扁珍向辜家募款讓他壓力很大,是「不樂之捐」;特偵組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偵結情形,描述辜仲諒在扁家募款過程,就像是「被騙的受害人」。
特偵組深入追查,發現辜仲諒前後捐款扁家三億元,有許多秘辛。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在法庭上供述,指辜濂松在辜仲諒遭通緝逃亡海外後,曾向總統陳水扁求助;特偵組向總統府函詢相關資料,發現辜濂松在九十六年間曾四次進總統府與陳水扁會面。
辜濂松向檢方說明,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辜仲諒被通緝,辜仲
經營的開發金又遭搜索,他在九十六年三月廿日、廿六日、五月廿五日、十月三十一日進總統府與扁見面,禮貌表示「如果有什麼需要可以幫忙」。辜濂松強調,他指的是精神上的幫忙,並非金錢支持之意。
沒想到,陳水扁即透過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中信銀行資深副總經理高人傑聯絡,要求提供政治獻金,高人傑詢問金額未獲答案。高人傑因為負責中信集團與執政黨間溝通、聯繫事務,卻讓辜仲諒通緝逃亡海外,覺得無顏向辜濂松報告扁還要政治獻金的事。
直到九十六年底因立委選舉接近,高人傑知道無法再拖,才赴日本向辜仲諒報告此事。辜仲諒顧慮家族事業多在台灣,無從拒絕,決定提供一千萬元,高人傑向林德訓回報後,由當時總統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到中國信託大樓取款。
後來辜仲諒聽扁說,拿錢給珍是「有進無出」,讓辜仲諒深感錯愕;但他很難想像不給錢的後果,只好花錢「買心安」、「買保險」。
檢方說,對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尚未查到違法的對價關係,辜仲諒只能算是「被騙的受害人」。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特偵組昨天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職務上收賄及圖利兩罪,扁家另涉及的企業匯款、機密外交及二次金改部分,列為下一波追查重點。
其中,辜仲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涉嫌幫扁家洗錢,以及元大馬家兄家送給扁家兩億元「買心安」、協助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箱七點四億現金、以「VIP」價格賣給扁家一品苑等部分,特偵組都在積極偵辦。
此外,特偵組掌握吳淑珍陳報狀以外的企業「錢進扁家」情資,也在持續追查。特偵組調查發現,可能涉及政府公權力行使的「對價關係」者,吳淑珍陳報狀都沒提到。
新聞辭典》不違背職務的行收賄
貪汙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的行賄、收賄,都有處罰規定;但不違背職務的行收賄,是處罰公務員,而不罰行賄者。
違背職務的收賄,是指民眾利用行賄方式,讓公務員將依法不可行的事,予以准許,例如讓不合規定或程序的人事案通過,行賄者與受賄者都有罪。
不違背職務的收賄,是指公務員可依法執行的事務,例如申請建照,公務員壓著公文不發照,等業者送紅包才放行,則收賄的公務員有罪,業者無罪。 (蕭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