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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落客:寫品酒心情 開罰太誇張

    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飲酒心得,可能違法,紅酒作家陳匡民以及茂世、保樂力加等酒商都認為,部落格屬小眾媒介行為,酒商不會編列預算給個人進行銷售,若要開罰實在誇張。

    把部落格探討酒類文章認定是銷售廣告的手法,部落格作家陳匡民感到匪夷所思,她認為是外行人在做外行事,網友喜歡在部落格分享葡萄酒的文章,是因為葡萄酒本來就是分享的東西,且是餐酒,加上網路流通性快,透過文章能找到同好,主管單位不加思索就認為談個讓自己健康的葡萄酒,都還要加註警語,相當可笑。

    酒商保樂力加表示,他們對各種媒體行銷都以嚴苛的標準看待,也認為加註警語有其必要性,不過目前沒考慮使用部落格行銷,也相信部落格多是網友的品酒心得,應該沒有商業行為。

    帝亞吉歐資深品牌經理黃淑娟指出,酒商會採用許多行銷方式,酒商搭設部落格行銷品牌也是一種方式,不過並不會針對個人部落格進行商業行為。

    茂世企業品牌經理游家怡認為,政府要求廣告加註警語很合理,因為國外連酒商網站都需要年滿十八歲才能登入,但對個人分享飲酒文章也要加註警語則感到不可思議,因為部落格通常只是網友的心得分享,反倒是酒商會利用部落格來了解網友的想法。

    喝 酒 過 量、有 礙 健 康

    【2008/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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