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陳肇敏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指前總統陳水扁的三一九案槍傷並非在台南市金華街現場造成,遭陳水扁控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陳肇敏表示,他依三一九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結論發言,有所依據,沒有誹謗惡意。
陳肇敏於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回答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質詢時指出,第一屆真調會的任務已結束,初步結論是陳水扁肚子的槍傷,不是在台南市金華街第一現場所造成。兩天後陳肇敏又向媒體表示,「重來一次還是會講同樣的話」。陳水扁認為名譽受損,委由律師徐國勇提起加重誹謗自訴。
庭訊中,審判長先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自訴代理人徐國勇表示,會再轉達告知陳水扁。陳肇敏表示一切依照程序。
陳肇敏說,他的確在答詢時說過這樣的話,但當時在立委連番逼問下,基於必須在國會接受質詢的義務,才依照第一屆真調會於2005一月十七日做出的報告結論發言,不是憑空杜撰,沒有誹謗惡意。
至於兩天後對媒體說「重來一次還是會說一樣的話」,陳肇敏指出,他意思是說「若再次接受質詢,還是會依真調會報告結論再說一次。」
徐國勇向法院聲請調閱警政署對三一九案的專案報告資料,並表示案發時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曾說願意作證,未來也會聲請傳喚。對此審判長李明益說,除非有後續審理有必要,才會調查。
審判長表示,本案重點不在於調查三一九案的細節,而是調查被告發言有沒有涉及誹謗,要求自訴代理人必須在一週內提出犯罪嫌疑事實、範圍,以及所犯法條,並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