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現行電業繳納再生能源基金等費用,可轉嫁由全民負擔、造成電價上漲並不合理。因此建議經濟部能源局應強制業者負擔一定比例,以減緩電價上漲壓力。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有關「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部分,提出上述建議。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照現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並沒有明確要求業者應該負擔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的義務。因此電業躉購或是自行生產的電能,只要是獎勵總量沒有達到上限,都可申請費用補貼,也可將增加的支出,附加在電費上,導致電價上漲的壓力。
評估報告中指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估計,這樣的成本轉嫁影響約為3%,每年將使每戶平均增加電費約新台幣300 元;以台電去年的電費收入來計算,每年變相增加民眾負擔多達129億餘元。
預算中心認為,這樣的作法並不合理,因此建議經濟部能源局應該儘速制訂能源配比的政策目標,並強制業者應負擔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在義務配比外給予適當補貼,以減緩電價上漲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