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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部落客 收費掰產品 重罰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上午在立院表示,素人部落客若有收受金錢做不實廣告宣傳,公平會仍會依法開罰。
記者潘俊宏/攝影
收取廠商報酬在部落格推介產品或店家的「職業」部落客,以後不能隨便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分享經驗了。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21條,認定職業部落客推介也是廣告行為,如果不實,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未來只針對有收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做出罰鍰,民事賠償則以報酬的10倍為上限。至於一般素人部落客則不罰。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進行公平會預算審查,立委丁守中、黃偉哲等人則質詢部落客代言不實該如何處分。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部落客如果在部落格中針對產品發表使用意見,就算是薦證廣告,按照目前行政罰法,如果誇大廣告效果卻「故意裝作不知情」,或與廣告業主有「共犯」結構,就會開罰。

立委提案修法,部落客在網路上分享使用者經驗,一旦廣告不實,就應負連帶責任,不過只會處份有收受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至於民事賠償金額則以收受報酬的10倍為上限。一般沒有收錢,純粹分享經驗的素人,則不開罰。

對此,立委黃偉哲表示,部落客怎麼罰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如果是廠商內部的員工自己發經驗文,他沒有收費,但廣告如果不實,該怎麼罰。

吳秀明表示,連帶賠償責任還是要看民事法庭如何認定,如果有違反行政罰法的故意行為,還是會開罰。

【2011/10/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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