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案」,意圖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戶籍法並沒有相關刑事的罰則,只有刑法有相關罰責,刑期最高只有一年,此次增訂此一條款,將有效嚇阻偽變造身分證進行犯罪。
另為配合民法親屬編修正,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起婚姻改為登記制,戶籍法也明定戶政事務所為結婚或離婚登記法定機關,並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或離婚登記書做為婚姻真偽之證明文件。
為配合大法官會議釋憲,請領身分證時按捺指紋的規定違憲,這次刪除現行條文規定需按捺指紋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