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的麥斯金昨(18)日表示,智慧財產權保護,普遍採獨占性專利制度,其實是阻礙科技創新的絆腳石,而不是鼓勵創新的機制設計,應縮短發明人獨賣權利的期限。
他說,基於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制度允許某項專利在某一段時間內擁有獨占性,別人不得侵犯,以保護創新與發明,可是我們必須同時考慮到這項制度的反作用力。
現在世界上的許多創新,都是在前次發明的基礎上持續修正而來,這種「序列式」的發明,不是重大發現的發明,如果專利設限太多,將適得其反。
他認為,專利保障給發明人一段時間的獨賣權利,目前多數是20年,但應該要縮短,「我看不出有什麼不能調整的地方」,其次是專利的範圍界定,要到什麼程度才是侵權,也要界定清楚。
因此,專利的「廣度」與「時間」,是設計專利機制時要考量的重點。
像軟體的專利,其實是阻礙創新,而不是刺激進步,從歷史上來看,軟體、半導體與電腦產業都是相當創新的,但專利保護的制度卻是相當弱,這可以證明,專利保護較弱的環境,反而能鼓勵創新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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