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前發布指導意見指出,企業為了避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迫勞動者結清年資、改以新公司聘僱或是非法改以勞務派遣等,都屬無效行為。
這是大陸勞動合同法推出以來,首度有地方政府透過行政規章言明遊戲規則。
南方日報報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前推出「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惡意規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四類行為無效。
這些行為包括,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通過非法勞務派遣,以及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指導意見還表明,對於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而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情事時,應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盤中訊息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