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每日C」果汁包裝設計早前被泉州一家飲料公司控告侵權,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杭州頂津公司侵權,應停止該系列產品生產,並賠償原告人民幣80萬元。
北京新京報指出,日日(泉州)飲料公司指控,該公司2004年9 月於北京市朝陽區某購物中心發現,由杭州頂津公司生產的「味全每日C」果汁包裝,侵犯了該公司於2000年9月取得的「飲料瓶」外觀設計專利權。
日日公司請求擁有管轄權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令杭州頂津公司停止生產銷售該系列產品,並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杭州頂津公司解釋,「味全每日C」的包裝是沿用關係企業台灣味全公司原設計,該包裝在台灣早已公開使用,廣為人知,屬「公知領域的在先設計」,因此不涉及侵權問題。
杭州頂津並認為,日日公司「飲料瓶」外觀設計專利系惡意取得。因此於2005年8月向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日日公司取得的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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