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31日裁定,高通公司(Qualcomm)必須立刻停止行銷侵犯到博通公司(Broadcom)三項專利的新款手機晶片。不過,高通若支付博通權利金,侵犯專利的舊款晶片可繼續賣到2009年1月為止。
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判決,高通必須付給博通最高占晶片銷售額6%的權利金。法官表示,允許舊款侵權晶片繼續銷售13個月,是為了公眾利益著想。去年5月29日,加州陪審團判定高通侵犯到博通三項專利。法官接下來審查侵犯專利的晶片是否要在美國禁售。
現在法官裁定,博通必須從去年5月陪審團作出判決時開始,到2008年1月31日的「落日期間」內,付權利金給博通,好讓侵犯到博通專利的舊款晶片繼續銷售。博通律師表示,到明年1月結束後,高通就永不得再販售侵犯博通專利的任何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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