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草案最近出爐,史無前例的開放所有具有商品與服務識別性的圖樣申請商標,也就是說,不管是草莓氣味、Windows視窗右上方閃動的標示,還是不同角度看有不同變化的雷射防偽圖示,只要商標權人可以用圖文具體表達其識別性,未來都可以申請作為商標。
經濟部智慧局這次大修商標法,採納各界意見與國際公約,將原本94條的商標法從頭到尾檢討一遍,不僅開放所有商標類型、新增展覽優先權制度,並細膩將授權分類專屬與非專屬授權,還讓非故意延誤繳費的申請人有復權機會,最後一共修訂38條、增訂23條、刪除8條,整部商標法可說是脫胎換骨。
智慧局昨(25)日召開商標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局長王美花表示,這次的重點,是繼92年開放單一顏色、聲音與立體商標後,再度「大赦」,修正商標法第5條,納入動態(Motion marks)、氣味(Scent marks)、全像圖(Hologrammarks,一種隨視覺角度不同而可變化圖像的平面標誌)等三種商標。
不過,要申請這三種非傳統商標,必須要能夠透過文字、圖形或符號,用明確、客觀且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現註冊商標,符合「圖文表示性」,因此實務上還是有相當難度。商標權組長洪淑敏以氣味商標為例,要證明「一聞到氣味就知道代表那個商品或服務」,真的很不簡單;又例如「成熟的草莓氣味」,很難用文字形容,洪淑敏強調就連歐盟都沒幾個成功的氣味商標案例。
對工商界較有影響的,還有新增第17條之2的「展覽優先權」,讓常在展覽場上秀出最新商品與商標的企業,可以在展出六個月內,將展出的日期作為商標申請日,提出申請,以防不肖者在展出後搶先註冊,讓廠商多一層保障。而且國際展覽只要有國外商品參展即可,也不限在台灣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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