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訴訟新制已開跑,法律專家在一場研討會上表示,證據保全可增加原告的訴訟或和解成功率,將是未來智財戰爭的主戰場。
眾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昨(17)日在「2008年台灣企業知識產權研討會」上說,台灣沒有證據開示的程序,但原告又有舉證義務,所以證據保全成功與否很重要,加上新制有警力輔助,增加強制力,搜索範圍變大,且不像假處分被濫用,申請費用也很低廉,大約1,000元,又沒有擔保金的考慮,蒐集到多少證據,就有多少和解的籌碼,是企業界可以善加利用之處。
眾達顧問林哲逸強調,進法院前一定要想清楚最後目標是甚麼,要和解?要禁制令?還是要賠償金?目標不同,策略就會跟著不同。
而智財紛爭一旦引發,從發警告信開始,每個動作都是學問。林哲逸舉例,警告信雖然可以證明侵權者有意或惡意侵權,避免侵權者抗辯不知情,但也間接提醒侵權者準備應戰,讓侵權者有機會提起確認未侵權的訴訟,在台灣,甚至可能被公平會認定是造成侵權者商業上的困擾。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貴敏粗估,台灣企業打官司從總是挨打到稍微懂得運用技巧,「至少比國外慢十年」,再加上我國原本不太受信任的司法制度,兩家台灣的大公司,絕對不會在台灣打官司;但隨著智財法院成立,不少企業還會仿效國外訴訟的經驗,選擇管轄法院、衡量損害賠償金額,有很大的進步。
李貴敏坦承,企業一股腦兒赴美打官司,也有其考量,例如美國較能解決侵權危機,損害賠償金額也較高,法官較有經驗,或是市場就在美國。
不過,陳世杰表示,台灣訴訟費用僅美國10%,最近也出現單一案件判決賠償1億美元的智財官司,加上台灣企業很在意被告會影響信譽與股價,所以在台提告未必不好。
企業也要思考,如果同步進行多地的官司,絕對很昂貴,眾達資深顧問楊銘彰提醒,除了風險與成本,找律師時最好也要找跨國事務所,才能避免見解歧異。
國際通商律師馬靜如最後分享她的大陸經驗,在大陸,只要有辦法,已經上了船的侵權產品,都還可以硬扣回來,不像美國不可能走後門;不過,在大陸要格外注意送賄與稅法,這兩件事,還是可能讓「有關係」的人被抓去關,還是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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