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指出,本月起,大陸產粉紅珊瑚、深紅珊瑚、白珊瑚與紅珊瑚等四種物種,進口或出口時,應依野生動植物輸出入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才能辦理通關。
海關指出,本月起,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三增加「柳珊瑚目」(GORGONACEAE)項下的大陸產粉紅珊瑚(Corallium elatius)、深紅珊瑚(Corallium japonicum)、白珊瑚(Corallium konjoi)與紅珊瑚(Corallium secundum)等四種物種,廠商須在進口時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出口時則要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的許可證,才能辦理報關。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進口或出口珊瑚及其產製品,包括珊瑚及其類似物質、珊瑚及其類似物質之粉及其廢料(包括中藥用)、已加工之珊瑚材料及珊瑚製品等貨品,依現行輸出入規定,均屬准許輸出入並免辦簽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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