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公司總經理伍蔣清明被中廣電動車公司總經理李宜和控告違約給付專利權價金案,二審判決伍蔣清明敗訴,將被求償的金額及利息合計逾2億元。
本案可再提起上訴,但伍蔣清明在一、二審都敗訴。必翔是產銷電動代步車的上市公司,前年營收19億餘元、去年近16億元。必翔實業財務經理張嘉佑昨(4)日表示,此案為伍蔣清明與對方訴訟,與公司並無關聯。必翔昨天股價上漲2.2元以64.4元作收。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宜和與伍蔣清明在93年5月簽訂協議書,由李宜和讓與所擁有的美國專利號碼545901號、英國專利號碼2296134號、中國大陸專利號碼ZL931156462號及台灣專利號碼096556號的電動輪圈馬達專利權給伍蔣清明,價金1億元,約定以分期方式給付。
判決書說,李宜和簽約前已提供前述馬達給伍蔣清明試驗,並在簽約後將產品相關技術交給伍蔣清明,合約有效成立。但伍蔣清明並未依約分期給付專利權價金,顯已違約;並以傳真宣稱其產品有瑕疵,片面解除合約,自不合法。
判決書指出,李宜和請求伍蔣清明先行給付本案專利權價金的一部分500萬元,及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有理由,應予准許。
這件爭訟案歷經四年,95年6月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伍蔣清明敗訴;李宜和說,本案曾造成他與中廣電動車很大傷害,一、二審判決結果算還他公道。
李宜和表示,本案是單純的履行契約事件,他請求專利權價金與賠償金額各1億元,合計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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