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林美蓉拍攝帆宇公司生產的各式景觀大門、鍛造欄杆等實物照片,再將照片刊登在她經營的雜誌和傳單,遭帆宇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帆宇的產品是生活工藝品而非美術著作,處分林女不起訴。
帆宇公司是國內製造景觀大門、樓梯扶手和鐵窗、欄杆的知名廠商。帆宇指出,去年接到顧客反映,指別家鍛造公司的傳單上也有販售相同的產品,讓他們覺得很驚訝,查證後才發現自家產品登上了其他公司的產品目錄。
帆宇公司認為林美蓉(54歲)拍攝的大門、欄杆是公司的美術作品,卻擅自拍攝並刊登在她出版的「正邦鍛造」產品型錄中,是以重製方法侵害帆宇公司的著作權。
林美蓉在偵查時否認有侵害帆宇公司的著作權,她表示她經營印刷業務,看到美觀的建築物就會拍攝照片,她拍的照片也是提供其他人參考,她拍一些鐵門,鐵門上並未標示「禁止拍照」。
林美蓉表示,如果現場有設立標示牌,她就不會拍攝,她不知道這些鐵門是「美術著作」,她也沒有製作一模一樣的物品。
檢察官認為「美術著作」是以描繪、雕塑、書寫、著色等平面或立體技巧表達線條、明暗或型狀,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感情的創作,但是帆宇公司設計的景觀大門和鍛造欄杆,性質和窗戶、守望相助亭等同為日常生活「工藝產品」,跟美術著作不一樣。
檢方認為林美蓉將攝影成果集結成型錄,並不是重製他人的著作,認為她的罪嫌不足。
帆宇公司職員表示,目前負責人出國,無法得知反應,但林美蓉將他們的產品登在出售的雜誌和其他公司型錄上,事先未徵詢他們的意見,做法並不妥。
